“应从政策上解决法律服务短缺、费用高昂的问题,让老百姓能打得起官司,用法律维权。”在此次全国两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亨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崔根良聚焦民生,向大会提交了“关于降减涉民生案件税收,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亨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崔根良 (苏报全媒体记者 高明 摄)
崔根良说,作为人大代表,他经常在履职中深入基层调研。在调研中,他发现,当前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现代化的推进,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已有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在遇到纠纷或者矛盾时,不再选择忍气吞声,而是通过“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现在法律服务的现状是,律师队伍总体数量偏少;尽管代理费用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没有完全体现律师的智力价值,但和普通家庭经济状况相比,律师费用显得偏高;公益的法律援助数量又有限且申请条件严苛。”崔根良说,由此,在一定程度上,打官司成了老百姓的新愁。
对此,崔根良建议,根据案件类型建立差异性的税收政策,对涉及到民生案件类型实行案件代理收费免税或者减税,直接降低律师在代理该类型案件的税务负担,促使律师在市场竞争和税负降低的双重作用下将服务收费降低到与普通老百姓经济能力相匹配的水平,让更多老百姓在遇到这类案件时能请得起律师,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有效维权。同时,崔根良建议适当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建立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供给体系;适当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准入门槛;加快律师行业队伍的发展壮大,为社会增加多样性的法律服务供给量。
“根据已公布的《电子商务法(草案)》有关规定内容,建议在该法草案条款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电商平台责任和信息保护方面的内容。”全国两会上,崔根良代表还建议将《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五十八条改为: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提供的商品质量负责,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对推介的商品或服务实行认证。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服务提供者或者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要求赔偿。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消费者的,有权向负有责任的平台内经营者追偿。
崔根良认为,电子商务平台与实体商场比更有效地对接来自全国各地、国内国外的各种供给和需求,并且不存在如实体商场所存在的场所、空间、数量等因素的限制。也正是因此决定了电子商务平台,不仅需要像商场一样对消费者承担责任,而且这种责任因其不同于实体商场的虚拟性等特点,在责任上应该与一般的商场有所区别。(苏报全媒体记者 钱怡 薛卿 宗文雯 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