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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 要求企业依法持证经营
发布时间:2018-01-18 阅读:2934次

近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督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依法持证经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未取得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继续经营相应业务。



《通知》称,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有104家企业已依法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各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70家企业已依法取得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证。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指导,督促上述企业在许可范围内,守法经营诚信服务。


目前,有26家企业已提交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在正式取得相应许可前,上述企业不得继续发展新用户、签署新合同。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有147家企业未按前期承诺取得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或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经营许可证,应自觉停止相应经营活动。


工信部要求,各相关通信管理局要及时对上述企业未履行承诺的事实按“不良记录”录入企业违法不良记录信息库。同时,要加强督查,对拟退出市场的企业,指导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用户善后工作;对拟继续经营的企业,在正式取得相应许可证前,督促其不得继续发展新用户、签署新合同。各基础电信企业不得为其新增经营性网络资源。


同时,要求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强督查,一经发现非法经营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按“违法记录”录入企业违法不良记录信息库。各基础电信企业应从合同约束、使用监测、违规问责等方面,加强清理排查和规范管理,不得为非法经营提供网络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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